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。行政法角度看备案,实践中主要是《立法法》和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》的规定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精神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办理备案!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。
填写备案信息表:(附件1)
提供备案需要的资料:
• 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及原件扫描件: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等等(政府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)
• 单位法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及原件扫描件
•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扫描件
• 网站负责人授权书(附件2):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,网站负责人还需同时提供“网站负责人委托书”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
证复印件各一份)
• 域名证书1份: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
• 幕布照片:网站负责人来我公司核验并拍摄照片,打印在A4纸上1份、电子版1份,或者邮寄幕布,站在幕布前拍照即可。
•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(附件3):备案主体为单位时,公司盖章,负责人或法人签字。
•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(附件4):一式四份,注:只需在“网站负责人签字”,签字和公司盖章(公司盖章只需盖在网站负责人签字的
那里即可),日期不填, 且其它的都不用填和选。(每份核验 单打印到一张A4纸上)
域名转接入的客户需要提供备案一样的资料外,还需要提供备案号
备注:浙江省外的备案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,请具体联系后准备资料。
除了邮寄的资料(浙江省通管局),还需要网上发:营业执照,法人和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
电子版纸质需要:营业执照、域名证书、法人身份证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、备案信息表彩色扫描件或jpg格式的照片即可
纸质版资料需要:附件2、3、4、 盖章签字寄送我司
7x24小时热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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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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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(Tel):13386515771
传真(Fax):0571-850270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