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,并添加链接,跳转至工信部,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。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。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,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。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本文为您介绍ICP备案后所需的后续流程。
ICP备案成功后,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,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,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:www.beian.miit.gov.cn。
因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,此处不介绍网站添加备案号的具体操作步骤,需网站技术负责人自行添加。
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,被相关部门核查出来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以下以速联官网为例,示例网站添加备案号后的效果。
· 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“浙B2-20110098”。
· 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,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、确认备案信息。
ICP备案成功后,部分省份管局要求,例如江苏省,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,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。
以下以速联官网为例,示例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后的效果。
网站底部已添加版权所有:© 2005-2020 IDC002 速联科技 版权所有。
如果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网站(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),则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。
依据 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 相关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
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,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,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,下载备案编号图标,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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